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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某故意伤害案成功辩护减刑

发布时间:2018-11-24 08:56:17

韦某与同村的几个小伙伴在深圳龙岗区的一家工厂打工,2016年5月的一天因为放音响的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,韦某一伙用刀将对方两个人捅伤。经过鉴定,对方一个重伤二级、一个轻伤二级。案发后韦某等人离开深圳,后被网上追逃,2017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韦某的父母委托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琛律师为韦某的辩护人。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韦某,了解到韦某有带领警察抓获同案人梁某的情况,判断韦某的行为构成立功,是可以减刑的情节。

黄琛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调取案卷材料,发现案卷中没有韦某带领警察抓梁某的资料,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也没有提到韦某的立功情节。怎么办?

黄律师赶紧与办案检察官联系,要求补充核实韦某的立功表现问题。

办案检察官听了黄琛律师意见后,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调查指令。

补充调查完毕,韦某的立功表现得到确认,但检察官没有认定韦某为从犯,建议法院对韦某判刑2年6个月到3年6个月。

法院开庭,黄律师重点提出韦某属于从犯,应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。法院会采纳吗?

2018年07月09日法院宣判,法院采纳黄琛律师关于韦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,对韦某判刑1年6个月。

辩护成功!